卓冠廷為了恩恩案不斷發聲的,卻因為取得恩恩事件的橫向錄音後,居然也被控告是「教唆洩密」,但法律上來看能夠成立嗎?


刑法132條第1 項規定,公務員不能洩漏應秘密之文書或消息等。但是政府資訊公開法也規定,政府必須保證人民知的權利,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的了解、信賴及監督,促進民主參與。那麼某項資訊,到底甚麼時候該保密,甚麼時候該公開呢?實務認為,在沒有法律具體規定的前提下,要看公開是否危害重要公共利益。如果沒有危害公益,甚至公開了對社會大眾了解公共事務有幫助,那麼該項資訊自然不能算是秘密。

在這起事件中,橫向錄音檔一直是當事人家屬,也就是恩恩的爸爸不斷要求提供的,卻被新北市府屢次拒絕。家屬都希望公布的真相,自然不能算是秘密,而無論是卓冠廷也好,媒體人也好,他們透過各種管道取得錄音檔,將內容向社會大眾報告,本來就是協助人民了解、監督政府的過程,何來洩密之說呢?

此事件新北市府不思反省,還演了一齣假裝接聽環境吵雜的戲碼,遭前消防員踢爆後居然還提告前消防員誹謗。事後消防局也尷尬說明是「模擬情境」,證明的確有演戲的事實,根本就是誣告!而侯友宜與柯文哲,一個叫消防同仁報假案,一個叫科長在網路上扮假鄉民,不愧是市政不行,真是一路造假擺爛的放浪兄弟!

最後聊一下「吹哨者」的概念。許多媒體,將勇於揭發真相的公務員譽為「吹哨者」。然而根據法務部通過的「吹哨者保護法」草案,所謂吹哨者,又稱揭弊者,是為了鼓勵民眾勇於舉發弊案,並提供保護措施的制度。而弊案,指的是犯瀆職罪、貪污罪、包庇他人犯罪等案件。這次恩恩的悲劇,是消防員都是照機關制定的流程處裡,頂多討論流程規劃不周,很難說是弊案,概念上不好成立「吹哨」。但該法案尚在立法階段,未來能否擴大適用,讓這種公益揭發的公務員也受到保護,還有討論的空間。

台北市議員參選人 詹晉鑒 第六選區(大安、文山)